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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**企业管理办法》、《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及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**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%的优惠,但在实践中,只有40%左右的高新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。 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原因: 1.高新企业在复核后被确认为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; 2.软件企业、技术先进性企业与**企业税收优惠重叠; 3.地方区域性税收优惠**高新税收优惠(如西藏地区部分企业享受9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) 还有就是**企业常见的财务风险: 1.高新收入占比未达标 有些企业在归集总收入时,直接将主营业务收入视同于总收入,未将其它业务收入计入总收入。 2.研发费用比例未达标 企业在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时,并不是三个会计年度都达标,很可能某一个会计年度不达标,但总比例符合要求;忽略掉境内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。 3.知识产权问题 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、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失效了。 4.科技人员统计错误 直接按统计时点的数额计算职工总数、科技人员数; 将工作时间未满183天的人员计入职工总数。 5.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 “非重大”证明,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企业的负担。“重大”本身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问题。在实践中可能会由于相关主管部门的判断而使企业丧失高新资格,进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 6.税收优惠政策重叠 很多**企业即符合高新资格也符合软件企业的资格,根据“税收优惠不得重叠”的规定,如果企业先选择了软件企业等资格,自然就不能再享受**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。